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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河南省洛阳市教育局在全国范围内为洛阳市直省市示范性高中选招教师实施方案
来源:洛阳人才网 2012-2-14 14:45:05 【字体:小 大】

为了推进科教兴洛战略的实施,进一步加强洛阳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根据《洛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2012年市教育局所属省核编学校招聘教师使用编制的批复》(洛编〔2011〕67号)文件,我市决定在全国范围内为市直省、市示范性高中选招教师37名(编制内正式教师),现制定如下选招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选招工作在洛阳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市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

二、选招范围

面向全国中学教师(洛阳市所辖县、市、区除外)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3、具有正确的教育理念,品德高尚,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高级中学相应学科教师资格;

6、年龄男不超过45岁,女不超过40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2011年12月31日);

7、高中相应学科教学经历满10年;

8、具有省特级教师或省级名师或省教育教学专家(及以上)或省厅表彰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及以上)等荣誉称号,或获得省(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表彰的优质课比赛一等奖(及以上)。

以上条件需同时具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党政纪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5、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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